为自己的爱车安装了GPS系统,原以为会高枕无忧,不会遭遇盗抢,可是爱车仍然被偷了,而且提供GPS系统的公司也没有为其找到爱车的踪影。在与公司方面协商不成的情况之下,车主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上午,此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车主吴先生告诉记者,在2005年9月4日,他以28万元购买了全新汽车一辆,同月13日,吴先生购买了广州朗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GPS产品并由该公司安装,包18个月服务费共计3000元。双方还约定以后每月服务费为50元。朗昇公司为其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反劫报警、防盗报警、定位跟踪等。去年7月16日凌晨2时左右,吴先生将车停放在广州市汇侨新城,当日10时40分左右取车时发现车辆被盗,于是立即报警,同时要求朗昇公司立即采取相关措施,但朗昇公司并不能按其保证的产品功能提供相关服务。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吴先生就将朗昇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汽车被盗损失28万余元,并赔偿寻车费用。
朗昇公司方面在一审中则辩解称,吴先生将汽车随意停放在路边,是导致车辆被盗的重要原因。朗昇公司还认为,吴先生在清楚地知道GPS的防盗报警功能需要配RF防盗报警器才能启用的情况下,仍未装配RF防盗报警器,导致GPS系统的防盗报警功能无法使用。
法院一审判决:朗昇公司赔偿吴先生51600元,以及寻车费用200元。对于一审结果,吴先生非常不满,因此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吴先生一方上诉称,一审法院判朗昇公司承担被盗车辆损失的20%理由不成立,适用法律有误。而朗昇公司则坚持是吴先生自己随意停放的行为导致了车辆被盗,而且吴先生没有选装RF卡,才使得GPS系统的防盗功能无法实现,公司并无违约行为。中院将在审理后择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