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1月5日,武昌金榜名苑的周女士很郁闷。家中被盗2万元财物,但物业公司不认为自己有责任。20多天过去了,她始终没有从物业公司获得任何答复。
家住武昌阅马场金榜名苑3栋的周女士介绍,今年10月14日晚7时许回家发现,家中被盗了:放在客厅的一大包烟酒不见了,房间被翻得乱七八糟,被盗现金、金饰等价值约2万元,周女士立即报警。据现场情况判断,小偷疑为从阳台爬入作案。“这不是个偶然事件。” 周女士说,长期以来,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存在许多漏洞,且截至事发前,一直没有得到改善。周女士认为,对于这次失窃事件,物业负有很大的责任。“否则,小偷怎么能提着我家的烟酒出了小区的门呢?”周女士说,“但遗憾的是,物业公司至今没表态应如何承担责任!”
昨天,金榜名苑东木物业公司一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说,对于周女士反映的小区内院墙破损,摄像头有盲角,确是事实,但对于她家被盗的事件,在警方有调查结果前,公司不便表态。这名负责人强调说,业主家的财物,属于其自行保管的范畴;物业的保安只是履行安防职责,并不是保管职责。
对于物业方的解释,周女士十分不解,事实情况是,小偷是翻进家里偷的东西,难道能说物业的安防工作做到位了?
就此,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张堂军律师告诉记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金榜名苑东木物业公司负责人说,他准备向周女士登门道歉,继续协商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