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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3年12月22日   

    公安交通指挥中心是智能交通系统(ITS)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简要介绍了公安交通指挥中心的主要组成及其国内建设概况,针对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着重就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建设原则、建设方法与建设步骤、总体目标与基本要求,尤其是其宏观定位问题等,进行了比较深入、具体的探讨,值得有关方面借鉴、参考。


    主要组成与简要概况
     一、 主要组成
     公安交通指挥中心是智能交通系统(ITS)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是指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设并管理的道路交通组织、监控、指挥与管理系统的统称,是应用电子、信息、指挥、控制、通讯等技术,按照系统工程和交通工程的理论与方法,结合当地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及其管理需求等条件,将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监视系统、交通信息管理系统、交通通信系统、交通诱导系统、车辆卫星定位系统(GPS)和交通地理信息系统(GIS)等子系统部分或全部有机地融合成为一个整体,具有信息采集、处理、组织、协调、决策和指挥能力的道路交通监控与管理中心。因各地道路交通情况各异,其公安交通指挥中心的组成也不尽相同。典型的公安交通指挥中心系统组成如图1所示。图2为公安交通指挥中心系统功能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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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公安交通指挥中心系统组成示意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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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公安交通指挥中心系统功能框图


    二、简要概况
     自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内一些城市先后建设了以交通监视和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为主体的公安交通指挥中心。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公安部、建设部在全国实施城市“畅通工程”的不断深入,全国各地有大批城市相继建立了或正在建设或者筹划建设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公安交通指挥中心的建设工作已愈来愈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并且取得了较大的成就。
     公安交通指挥中心的建设与运行,不仅使道路交通的信息采集、处理、监控与指挥等实现了动态、实时、科学、高效的控制与管理;而且对于公安交警部门充分利用现有交通资源,科学规范地组织交通,提高现有道路通行能力,协调处置突发事件,缓解交通拥堵,减少交通事故,降低车辆尾气污染与能源消耗,增强交警队伍快速反应能力与战斗力,促进交通与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及可持续发展等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不过,从社会经济发展、交通需求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来看,公安交通指挥中心的建设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与不足。一是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加上各地条件不一,建设的力度与广度各异,且进展不快;二是宏观定位不准确,总体规划缺乏或欠周全,需求分析不够切实详尽,建设方案不够完整。盲目追求“大而全,小也全”,相互攀比,片面“追新潮,赶先进”等现象,依然屡见不鲜;三是规范、标准不统一,缺乏整体协调与融合。各子系统间往往只是简单、机械地拼装在一起,相互独立,彼此间不能实现信息与资源共享、协调运行或与其它指挥中心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无法充分发挥整体效益;四是应用水平不高,重建设,轻管理,忽视改造提高的现象大量存在,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等等。
     因此,面对当前我国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当前科技形势与发展要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需要以及个人多年来的工作体验,为了进一步搞好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下面拟就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的有关事宜进行必要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加强交流,促进提高。


    指导思想与建设原则
     1. 坚持以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强并深入持久地开展调查研究,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结合,自主或联合研究开发与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相结合,立足于成熟、经济、适用、先进又可靠的智能交通监控与管理技术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相结合,全面、科学、客观地把握好公安交通指挥中心的宏观定位,注重系统的实用性和实战性,合理配置资源。
     2. 坚持科技服务、服从于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的宗旨,以增强快速反应、监控违章违法行为及处置突发事件等能力为重点,合理控制建设规模,优先发展交通管理信息采集与快速综合处理技术,着重建设与交通管理实际工作密切相关且投资省、见效快、灵活性强、威慑力大、智能化程度高且简单易用的实用项目。
     3. 采用开放性、模块化、智能化、安全可靠的分布之基础上相对集中的互联体系结构,在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分期实施的基础上,将各子系统融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实现各子系统科学、规范、可靠又协调的综合管理与高效运行。
     4. 必须符合有关国际通用标准、协议或规范,国家与行业标准及规定的要求。从技术和管理体制上保障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要求各子系统的操作平台、通讯接口与协议等是开放的(标准或公开的),可实现互联互通并支持二次开发或功能调整或者其它指挥中心相关系统等的互联互通;保证系统的整体性、安全性、开放性和扩展性,具有良好的可维护性,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
     5. 充分、系统地运用交通工程技术,全面调查、分析、掌握当地交通流的分布情况, 出行需求和交通基础设施等各种情况,做好道路功能与交通组织的规划与设计,完善交通渠化、单向交通、禁止转弯、禁行、交通标志标线和各种相关交通基础设施,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提高全体交通参与者的现代交通意识,为公安交通指挥中心的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条件。


    建设方法与建设步骤
     一、建设方法
     由于公安交通指挥中心的系统规模大,结构复杂,技术要求高,建设周期长,再加上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其建设方法往往没有也不可能千篇一律地采用某一种通用的模式,更多的是根据各自的实际条件,采取以生命周期法为主,并视情结合采用诸如快速原型法和渐进获取法等其它方法。
     二、建设步骤
     1. 成立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领导班子和工程筹建小组;
     2. 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如计划、财政、通讯、电力、建设等部门在立项、拨款、光纤、电源、管线杆埋设等)的大力支持。指挥中心建设要列入当地市政基本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
     3. 多层次、多途径开辟经费筹措渠道(财政为主、自筹为辅),保证工程建设经费;
     4. 结合本地实际,依托城市发展规划和交通管理总体规划,认真做好指挥中心的需求分析、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建设任务书(含总体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等)的编制工作;
     5. 进行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可行性论证与评审,必要时依据专家的论证与评审意见,对工程建设任务书等进行针对性修改与完善,报相关部门审定;
     6. 拟定项目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进行工程项目招标,确定工程承建单位;
     7. 与通信、电力、规划、市政、园林等部门商议关于光纤租用(有条件者可自建),电力供应,管、线、杆埋设等具体工程事宜的同时,和承建单位商定工程施工方案及建设合同;
    8. 进行控制中心机房装修,相关管、线、杆的埋设,设备安装、调试,文档编制和人员培训等建设与实施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对该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与管理,以确保其质量及进度;
    9. 工程施工完毕,系统正常试运行三个月以上(通常为半年)并经承建单位自检合格,提交试运行报告两周后,由业主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工程检测与项目验收;必要时,责成承建单位进行针对性整改,重新验收直至符合要求;
     10. 系统正式投入运行,进行日常的使用、管理、维护与必要的升级改造等工作。


    总体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总体目标
     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交通需求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出发,遵照系统工程和交通工程的科学原理、规范及技术要求,将同期或分期建设的本地集中或者不同地域分布建设的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各子系统及其与相关指挥中心管理系统等有机地集成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充分发挥多技术、多系统、多资源等相互融合而产生的整体效益,建立具有完备、动态、实时的信息采集、传输、处理与决策能力和组织、协调、监控与指挥能力的科学、规范、高效的交通指挥中心运行机制;充分有效地利用现有交通资源及条件,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有效地减少并遏制交通违章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增强交警队伍的快速反应与处置交通情况的能力,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促进交通与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及可持续地不断发展。
     二、基本要求
     1. 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在全面结合当地社会经济条件、城市发展定位、交通与地域分布状况、技术发展和交通管理需求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筹划的基础上,科学、客观、务实地把握好公安交通指挥中心的宏观定位问题。
     其一是职能定位问题。通常,公安交通指挥中心有交警总队级即省级、交警支队级即地市级和交警大队级即县市级三种。其中省级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应定位于宏观管理方面,侧重于建设交通信息管理(信息汇集、交换和综合决策等)和有线、无线通讯系统,一般不宜建设交通信号控制、交通监视、交通诱导、车辆定位、交通地理信息和122接处警等系统(地域相对集中且各种条件较好的直辖市交警总队级公安交通指挥中心除外)。否则其投入代价与其实用性、实效性等将形成巨大反差,且其所得往往远不能补偿其所付出的投入与损失;地市级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宜结合辖区县市尤其是其所在市的区〔交警大队〕级公安交通指挥中心的职能定位进行综合筹划,往往多定位于综合调控方面,可建设交通信号控制、交通监视(重点为其所在市区)、交通通讯、交通信息管理、交通诱导、车辆定位及交通地理信息等系统组成的综合性、多功能的管理系统。与此同时,地市级公安交通指挥中心还应在县市级公安交通指挥中心的分布式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集中控制与管理;而县市级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则应定位于实战管理方面,宜视情建设交通信号控制(单点定周期控制为主)、交通通讯(尤以122接处警和无线通讯为主)和交通信息管理等系统;而对于需要高投入、工程量大、通讯要求又高的交通监视系统无论是地市级、还是县市级公安交通指挥中心,除了可在特别重要的路口或场所合理设置固定监视点外,均应优先考虑建设“电子警察”(如闯红灯抓拍仪)、卡口监视系统和采用投资省、机动性强、威慑力大、简单又高效的微型数码摄像机或者数码照相机等作为重要监视手段,以充分加强对各类多发的显见性违章、违法行为的有效监管与处置。
     其二是功能定位问题。一切从交通管理工作需要出发,特别注重系统的适用性、经济性和实战性,尽量减少为了好看或多是有人参观时才打开使用且耗资不少的“形象工程”,避免单纯追求“大而全、小而全”的贪多、求全的做法。
     其三是性能定位问题。应立足于系统的成熟性、可靠性和先进性的有机结合,同时密切关注系统的开放性、安全性、扩展性、可维护性以及智能化水平的高低。尽力克服互相攀比,盲目追新潮、赶先进或片面讲究既往、苛求稳定的极端做法。
     2. 总体规划要科学、规范、完整、可行,实施计划宜周密、详尽、具体、可操作。系统的总体结构应合理、灵巧、安全、可靠,具有较高的整体性、开放性、实用性、实战性和一定的先进性。
     3. 各子系统间应充分集成,做到信息的采集、存贮、传输、处理与响应的实时、动态、高效又有机地整合。
     4. 具备系统自检、性能分析、故障诊断与提示、远程监控与远程维护等功能;
     5. 合理采取相关系统及设备的防雷、防潮、防尘、防蚀、防静电、防盗及散热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 接处警和对各种交通信息的处理应及时、准确,具有较强的辅助决策和指挥调度能力;
     7. 具有多媒体汉化操作界面,可与110、119、120及其它指挥中心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快速交换信息,高度共享,协调运行;
     8. 信息传输采用光缆传输为主,三、五类线或专用线缆或者无线传输为辅;
     9. 工程的设计、施工、测试、试运行和使用管理等诸多环节均严格按照当地交通管理需要、行业标准与规范、ISO9000系列质保体系和系统的工作规范与要求进行,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要求以及系统的正常运行。


(作者: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林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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