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目前全国公安机关每年约有500名民警牺牲、近万名民警受伤。民警的自我防护成为当前热门的课题。在严峻的治安形势和执法环境下,公安机关对非致命性武器进行大量配备和正确使用,可以化被动为主动,有效保护警察自身安全,确保履行职责。
与国外相比,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在非致命性武器上的配置还落后很多,除了强光手电和电击器配置范围较大之外,其他非致命性武器寥寥无几,与对防护装备的重视程度形成了鲜明对比。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为例,目前市局一线办案业务部门已装备有防弹背心368件、防弹头盔277顶、防刺背心301件,而其所配置的非致命性武器仅限于电击器和强光手电。大部分民警对电击器的使用要领不甚了解,更别提对防暴枪、催泪弹等的正确使用了。面对犯罪嫌疑人,民警要么赤手空拳上阵,要么荷枪实弹,形成“两边走极端”的现象。
与致命性武器相比,非致命性武器对维护警察正常执法行为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
鉴于非致命性武器目前在公安机关几乎是“空白”的配置与应用情况,笔者认为关键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非致命性武器配置机制
突出实战,加强对非致命性武器的研发和装备。一是要坚持深入调研与挖掘潜力相结合的原则。调研是规划的基础,挖潜是规划的辅助。二是要坚持科学分析与实际需要相结合的原则。在目前的警用装备建设中存在一种“拿来主义”和盲目求高、求新的倾向,不愿对警用器材进行切合实际的科学分析。对上级部门的规划性文件照搬照抄,没有对其进行必要的结合本地实际的科学分析,这种倾向导致资金使用上的浪费和发展的不协调,所以在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中坚持科学分析与实际需要相结合的原则是非常必要的。三是要坚持条块建设与以块为主相结合的原则。由于公安部门的管理体制是条块结构,而专项经费则必需由地方财政解决,因此,我们在总体规划中要将警种、部门的需求融入区域需求之中,使非致命性武器的配备更加符合全警的需要。四是要坚持现实配备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规划是以现实配备为主导的,但要有前瞻性的思考,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规律,不能有一步到位的思想桎梏,要用务实和发展的工作思路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