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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恐怖爆炸防控机制的建构
   来源:不详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9日   

      【本网讯】当今世界恐怖活动泛滥,已经对国际社会构成重要威胁。在绑架、劫持人质、暗杀、劫机、施毒等恐怖活动中,恐怖爆炸是恐怖分子最常用的手段。在2001年国际恐怖活动中,恐怖爆炸占全球恐怖活动的75%,袭击占12.07%,绑架与劫持人质占10.35%,劫机占0.86%,其他方式占1.72%,恐怖爆炸已经成为全球恐怖活动的主要方式。

    一、国际恐怖爆炸活动的类型及特点

    恐怖爆炸活动的类型有炸弹恐怖爆炸活动,包括导火索引爆炸弹、定时炸弹、遥控炸弹、劫机自杀性爆炸,9·11事件恐怖分子劫持飞机进行自杀性攻击,是恐怖爆炸袭击手段的一个重大转变;自杀性人体炸弹恐怖爆炸活动,人体炸弹相当于一个移动爆炸装置,其危害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很强,实施极为隐蔽性,随时随地可以引起爆炸,是当前恐怖分子常用的爆炸形式;邮包炸弹恐怖爆炸活动;汽车恐怖爆炸活动;固定箱包炸弹恐怖爆炸活动等多种形式。

    国际恐怖爆炸活动常常针对平民、政治目标采用残忍的手段,产生巨大危害和潜在影响。恐怖分子为了实现政治目的,常常选择政府机关、军事等特定性政治目标。为了制造社会恐慌,袭击对象多选择防范能力较弱的平民目标和公共设施等人群密集的非特定性目标,恐怖分子制造针对英国伦敦地铁和巴士等公共设施的“7·7”、和“7·21”连环爆炸案就是典型案例。恐怖分子通过自学就可以掌握爆炸技术,用来制作普通炸弹的原料可以随处获取,取材便利,控制困难。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恐怖分子的爆炸装置由导火索直接点火起爆发展成为无线、声控、温控、电子数码控制、电脑控制等先进起爆系统,类型多样。1988年炸毁泛美航空公司103航班的炸弹藏在一个小收音机内,其炸弹质量还不到300克,体积很小,技术含量高。恐怖分子使用的炸弹具有很高的抗探测能力,普通探测仪很难探测到,特别是当前恐怖分子使用最多的塑性炸弹, 具有可塑性,突发性强,常常被伪装成各种物品,使人防不胜防。美国的反恐专家说:多数恐怖分子集团,常用不易被侦破而成本又低的塑胶炸弹。恐怖分子可以把它塑成任何物件携带,藏在行李的空隙处,加上一个计时引爆器,就可以发出相当强的爆炸力,飞机在空中很脆弱,一爆即被毁坏。

    二、我国恐怖爆炸活动的趋势分析

    从我国恐怖爆炸活动的国际因素分析,我国具有强烈意识形态色彩的民族分裂组织和极端宗教势力以分裂国家为目的进行的恐怖活动将愈演愈烈,跨民族、跨宗教、跨地区的联合日趋明显。西方反华势力一直把“西化”、“分化”、“弱化”作为干涉我国的战略重点,妄图借“东突”问题干涉我国内政,操纵、资助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进行恐怖活动,并逐渐向我国大中城市等人口密集地区转移。东突恐怖势力与内部民族分裂势力、极端宗教势力连手,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从我国恐怖爆炸活动的国内因素分析,当前我国各类不稳定因素多发,社会矛盾突出,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地区差距、贫富差距拉大,利益分配不均衡,因企业改制、工人下岗、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将进一步激化。少数铤而走险的危险分子为报复社会,采取效法国外恐怖爆炸手段实施暴力恐怖犯罪,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2001年3月,恐怖分子出于对社会的不满,针对石家庄民宅实施多次爆炸,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伤。国内迷信和邪教组织沉渣泛起,以法轮功为首的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组织攻击我党和我国社会制度,效仿国外邪教组织,将异端思想转化为恐怖袭击的可能性也不可低估。
    全球恐怖爆炸活动愈演愈烈,严重影响我国的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国涉爆案件每年以12%的速度增长,2000年发案高达4047起。从侵害对象分析,我国恐怖爆炸案件多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重点繁华地区为主要袭击目标。据公安部统计,2004上半年公安部接报的36起案件中,发生在公共场所共30起,占案件总数的83.3%。其中针对商场13起,宾馆饭店7起,企业5起,以上25起发案地均属内部单位,占发案总数的69.4%。从作案手段分析,多以打电话、投递信件、发送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实施,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是经过精心策划,反侦查意识较强。从实施的效果分析,爆炸案件恐吓居多,实施爆炸少,扑朔迷离,虚实难辨。2004年发生在公共场所的30起以爆炸相威胁实施敲诈的案件中,实际投放爆炸物品的15起,占发案数的50%;其中真正实施爆炸的5起,占发案数的16.7%。从袭击目标看,恐怖袭击目标逐步向国家重点工程、重要军事科研场所等重点项目、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要害单位以及车站、地铁、码头等重要交通枢纽转移。

    三、我国反恐怖爆炸防控机制的构建

    (一)建立反恐怖爆炸的紧急处置机制。

    9·11事件之后,我国建立了一整套反恐怖的协调机制,中央成立了反恐协调领导小组,公安部成立了反恐局,地方各级政府建立了反恐协调领导办公室,组建了反恐部队,但是法律对发生恐怖爆炸袭击重大突发事件时政府各部门的协调没有全局性的规定,缺乏政府各部门在紧急应变时的有效的协调机制。各部门还没有作到协调运转,及时作出反应,在处理紧急突发事件时往往采取领导拍板的模式, 不能及时有效地控制局面,延误了处置事件的最佳时机,带来善后处置工作的被动局面。因此,应通过立法,建立、完善国家反恐怖爆炸应急体系,以法律形式明确各级部门在处置突发事件的权限、职责以及突发事件的通报程序及其相互的协调和保障。建立以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及地方反恐怖专门机构为决策中心,反恐怖情报机构、消防、卫生防疫部门、医疗救助部门、通讯、交通、新闻、军队等部门参与的紧急危机处置协调机制。“9·11”事件后,美国建立了以危机管理和灾害处理为中心的紧急事件处置机制,其中危机处理机制由联邦政府负责,联邦调查局为主导,当发生恐怖威胁或恐怖攻击时,联邦调查局启动通报程序,立即报告司法部长、总统与国家安全会议,在得到授权后,联邦调查局成立“危机应变小组”,建立危机处理应变机制。灾后处理应变机制由发生恐怖事件的州与地方政府负主要权责。世界许多国家《紧急状态法》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政府各部门的协调有明确规定,美国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反恐怖活动综合处理与应急系统,反恐怖爆炸活动应急反应体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设有联邦、地区、州、市级四级应急体系,恐怖事件发生后,由发生爆炸的当事州负责紧急情况的处置,负责掌握行动指挥权,市级应急机构负责紧急事件的处置工作,地区应急机构负责对当事州的紧急状况作出形式评估,并向联邦应急机构报告,美国总统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后,启动联邦政府紧急事件应急救援系统,美国多个联邦部门和机构将提供必要的救援和相应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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