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直接伪造高仿真印文一样,由于以真实印文为底稿制作高仿真印章伪造印文也存在图像提取过程,就使得印文底稿选择的单一性、印文复制过程导致图像信息失真的必然性也存在于伪造的印章之中。
2、制作过程的不可重复性
不论是以真实印文为底稿制作高仿真印章,还是使用与真印章相同的制作方法制作高仿真印章,它们的制作过程都不可能与真印章的制作过程100﹪的吻合。除了软、硬件制作设备的差异外,制章人的制作水平,制作印章的工作环境等其它外部的条件也影响着印章的制作。就是同一人,使用同一台设备,同一的印章制作数据,也还会因为操作手法一些变化引发印章的变化。
3、制作印章的基材、印章盖印色料使用的不确定性
不同的印章制作厂家,使用的印章基材及印章盖印色料往往是不同的,同一厂家在不同的时间段使用的印章基材和印章盖印色料也可能会发生变化。印章使用者自身选择的印章盖印色料则更具有随意性。这些非规范性的使用,就使得真印章盖印印文与高仿真印章伪造印文存有物质的差异性。
4、不同印章使用过程的不可重复性
不管是真印章还是高仿真伪造的印章,它们的使用过程是独立的,这种使用过程的各自独立性,就使得每一枚印章都有着属于自己的使用过程属性。诸如印章磨损的位置、形状,附着物的变化、盖印色料的堆积、变化等等。这些使用过程属性的差异,表现了不同印章的不同使用过程。
(三)高仿真伪造印文与真实印文使用功能的差异性
真印文的使用是合乎法律要求的,正当的,为社会所认同的。伪造印文从制作开始就决定了伪造印文的使用与非法,不正当的和不为社会所认同相关联。正所谓“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任何与法律和社会公德相违背的事物都必然,也必将最终为法律和社会所揭露,伪造的高仿真印文也逃脱不了这样的命运。
三、高仿真伪造印文检验的可行性
客观的分析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按照同一认定的理论,采用系统论的研究方法,是可以对高仿真伪造印文进行检验的。
(一)客观的分析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印文检验的基础
任何印文的检验,都离不开对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的客观认识,这也是同一认定的基础。客观地分析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否具有稳定的,能够代表自身区分于其它印文的印迹特征,进而对检材印文、样本印文之间所存有的印迹特征规律进行同一认定(否定)。这就决定了任何印文的检验都必须坚持特征标识为主的原则,要全面、细致地发现和利用微观特征。对于检材印文不能够反映出稳定的,能够代表自身区分于其它印文的印迹特征规律的,即使非高仿真印文,没有供客观评断的特征,也是无法得出确定性结论的。
(二)系统检验是印文检验的科学方法
“通常把系统定义为: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联结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印文也是处于系统之中的,它的形成是系统的,它参与的文件也是系统的。因此对于印文真伪的鉴别不能单纯地停留于只对印文个体的鉴别。这就要求即要对印文形成的各个参与要素进行分析,同时又要对同印文一起构成文件系统的其它要素进行分析。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鉴定结论是全面客观的,而非片面机械的。
综上所述对高仿真伪造印文进行检验是有客观依据的。对于能够反映出稳定的,能够代表自身区分于其它印文的印迹特征规律的检材印文是可以进行印文检验的,高仿真伪造印文亦是如此。(赵元翔 兰珩 天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