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鉴定方法,即是运用系统思维的方法,对某一事物的不同侧面分别进行分析、检验,然后加以综合和归纳,通过各个方面的表象探求他们内在的本质联系,也就是用各个层面的反映点的总和来揭开事实真相。
通过多年的文检工作实践,检验过一些这样的案件,要求鉴定笔迹,却在检材的内容、布局格式、其他未要求鉴定的字迹等方面发现了疑点,打开了案件的突破口,为最终结论奠定了基础,坚定了信心。这实际上就是运用了系统检验的方法。下面介绍在鉴定一起债务纠纷案件中运用此分析方法的检验过程。
一、简要案情
1999年6月6日,经被告人刘伟介绍,原告李宏伟借给王军人民币壹万元整,并约定利息3分,被告刘伟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到2000年1月6日偿还。到期后,原告找不到借款人王军,于是,将担保人刘伟告上法庭。在庭审过程中,刘伟称欠条内容是他代笔,但“经保人刘伟”不是他所写,他只是中间人,因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农垦分院将此欠条进行鉴定,并送刘伟在卷宗的签名若干及平时签名样本一份。
二、系统分析检材
1、字迹检验
检材是一张“抬款欠据”,内容及签名均用蓝色圆珠笔书写,书写水平较低,字迹虽然较流畅,但多数字迹有重描或笔画较粗的特征,为不正常书写。除当事人本人签名外,其他字迹在书写水平、运笔、搭配、笔顺等方面特征反映一致,反映出同一人的书写习惯。
在检验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些字迹笔划较粗,像圆珠笔油墨溢出或是笔痕太粗,又像是重描,其中包括要求鉴定的经保人“刘伟”的签字。我们将检材置于高倍放大镜仔细观察,发现绝大多数字迹上或全部或部分笔划有“双眼皮”现象,在一些字的起笔或收笔处有重起笔和双收尾的痕迹,但在标题的“欠据”和正文开始的“现有”四个字中,没有出现上述现象,因此可以说明上述现象不是油笔的问题,而是故意重描。
我们再来看一下要求鉴定的部分。整张欠据有两处刘伟签名,一个是经保人,一个是中间人(刘伟只承认中间人签字)。经保人刘伟的签名字形与样本非常相似,尤其在运笔的气势、笔划搭配的位置、两个字间的搭配比例等与中间人“刘伟”签字非常接近。仔细观察检材“刘伟”两字,在“刘”字两个偏旁相连的带笔处有停顿重起笔现象,个别笔划运笔不到位,这些特征反映都受到了重描笔划的干扰。再者经保人三个字也与欠据的其他字存在差异,这就与双方共识的欠据内容均由刘伟代笔发生矛盾。因此,初步认定经保人刘伟是摹仿字。
2、字印先后分析
在检验中,我们还发现在欠据签名处指纹捺印的红色印油上面的笔划高度反映不一。用放大镜观察,有些签名字迹笔划是在印文之前形成,有些笔划则在印文之后形成。这也进一步证明了有些重描笔划是后添加上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