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布局分析
整张欠据上半部分是正文,抬款人、中间人、付款人的签字集中在下方,两部分中间有一段空白。而经保人签字紧接在正文下面,远离签字群体。按常理,当事人签字都应集中在一起,不应分两部分。
4、案情分析
经保人的责任重于中间人,既然担当了经保人,就不必设中间人;且当事人在不重要的中间人签字处按手印,而在有债务责任的经保人处未按手印,似乎有悖常理。
三、综合评断
将以上四方面的分析综合起来,我们看到了它们之间内在的联系。有人在原有欠据的空白处填加“经保人刘伟”字样,为了掩盖其摹仿的痕迹,故意将签名重描,但这样看上去又太明显,因此嫌疑人就将整篇文字重描,扰乱视线。然而他百密一疏,由于有几个字漏描和多处的重描,及不合理的布局,加之经保人与中间人的没必要又不合情理的重复签名,种种迹象使我们发现了可疑之处,并进一步揭开了事实的真相。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认识到,每受理一起案件,不要只顾送检要求的部分,而应以客观的、逻辑思维的方法来全面地分析、判断这一案件所包含的诸多要素。外在的如案情、双方当事人情况、检材、样本获得情况等;内在的如笔迹、言语内容、文字布局、印迹、污损等。这些多个环节上的要素的特征通过我们大脑的思维综合成整体,加上科学的处理问题的方法,使我们能引起相关联的连索分析的思维,由表及里深层次的探究,去伪存真,最后达到认识事物本来属性的目的,采用系统鉴定的方法,也就是运用系统检验方法进行科学的判断正误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