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观察是人脑通过感觉器官对客观对象的感知过程。人们在进行各项活动时都离不开观察,当然,这里所指的观察包括了自发性观察与自觉性观察。自发性观察是人们在展开活动的过程中不知不觉间进行的,而自觉性观察是人们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的一种观察。自觉性观察过程中所涉之观察已上升为一种方法——观察法。现场勘验作为一种侦查活动,在进行这项活动过程中自然也离不开观察,而且,这时的观察,是一种自觉性观察,对观察主体的能力、知识、素质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且因现场勘验的特殊性对勘验中的观察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一、现场勘验观察时应遵循的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观察者在进行观察时,要采取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去揭示现场的本来面目,不能因自己的主观成见而对某些客观现象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甚至歪曲事实。事实上,不管是怎样的勘验人员,由于主观想象力的作用,在勘验现场之前,总会对自己将要勘验的现场进行一些假想,产生一些先入为主的看法。这些假想与看法也将影响着后面的观察。如果勘验人员不能意识到这一点,而让“成见”主宰自己的思维,那么出现片面地、歪曲地认识现场就在所难免。这样的观察,其所获对侦查工作是无益的,甚至是有害的。因此,在观察的整个过程中,勘验人员都应摒弃先入之见,自觉地“清空”自己的成见,对于观察的客观对象进行全面的感知,并不加取舍地加以记录。
(二)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是指观察者在进行观察时,应将所圈定空间内的客观对象都纳入观察之例。既要观察场所、痕迹、物品、人身、尸体等有形的东西,又要观察特定范围内三维空间所涉及到的其他无形的客观对象,如气味、温度、态势等。既要观察易于感知的客观对象,又要观察轻易难以察觉的客体。不能只注意一个层面的客体,而忽视其他层面的;不能只注意部分感官所能感知的东西,而忽视其余感官所能感知的;不能只注意有型的,而忽视无形的;不能只注意明显的,而忽视细微的……
(三)高信度原则
高信度原则,是指观察者在进行观察时,要提高观察结果的可信程度。由于构成犯罪现场的要素极为复杂,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可能对现场进行伪装,再加上现场形成后及勘查过程中各种人为与自然因素的作用,致使犯罪现场上往往真假情况共存。勘验人员在观察时稍不留心,就会被假象所迷惑而陷入“信度陷阱”之中。这种观察所获将对侦查工作产生误导作用。因此,要求观察者在观察时要时时留心,不断警示自己。在思想上要对现场的复杂性有足够的认识,在具体观察时要讲究观察的方式、方法,并尽量使用各种先进的仪器设备协助观察者识破伪装与假象。通过有意识的防范尽可能提高观察结果的可信度。
(四)计划性原则
计划性原则,是指在观察之前要制定一个观察的方案,在具体观察过程中按照方案进行。现场勘验中的观察涉及面广,观察时究竟从何处开始;应按照怎样的顺序进行观察;采用怎样的观察方法;观察中要使用到哪些设备仪器;观察的重点是什么,等等问题,在观察之前就应考虑好。只有有计划的观察才能取得好的观察结果,而那种盲目的观察不仅会使观察陷入紊乱,而且会使观察出现差错。
(五)目的性原则
目的性原则,是指针对不同的现场,观察人员应带着不同的目的进行观察。现场勘验时的观察是针对现场上的各种客观对象进行的。尽管客观对象相当复杂,但观察的目的不外乎是去发现它们,去辨别它们,通过对客观对象的比较研究,对犯罪现场形成正确的认识,对侦查工作提出相应的分析意见。
二、现场勘验观察时应把握的要点
(一)充分发挥感觉器官的作用
观察是一个感知过程。由于实地勘验中的观察涉及面广,涉及的层面多,所观察的客观对象情况复杂,所以在进行现场勘验观察时要充分发挥各种感觉器官的作用。一方面,与大量的普通观察一样,要用人的眼睛去感知,另一方面,要根据勘验观察的特殊性充分发挥其他各种感官的作用。
1、发挥视觉的作用
无论进行何种观察,视觉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眼睛,并借助一定的仪器,可以找到与犯罪有关的各种痕迹、物品、尸体、人身等客观对象,可以感知现场痕迹物品的分布状况、数量、位置、形状、颜色及相互关系等。通过眼睛,并借助大脑,可以对现场客体物之间的相互关系、态势作出一种恰当的判断。还可以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痕迹、物品、尸体、人身的空间属性、颜色特征和细微结构形成正确的认识。这些都为下一步的现场分析提供了第一手材料。
在利用视觉对犯罪现场进行观察时,重点要求做到仔细和全面。仔细是指除了观察勘验对象的总体结构、色泽反映外,还要观察其细微结构和变化。如观察螺丝刀形成的撬压痕迹时,不仅要看螺丝刀痕迹的宽度、深度和轮廓形状,还要看撬痕的细节特征,如刀口角有无磨损、缺角,痕迹上有无锈渍、油腻等。全面是指除了观察勘验对象的明显部分、重要部分外,还要观察不明显的和次要的部分。如观察了现场中心部分,还应观察现场外围部分,观察了地面的痕迹物品,还要观察墙壁上、房顶上的痕迹物品,等等。而且某一勘验对象或部位对侦查工作的重要性如何,在现场勘验阶段还只是推测性的,为了避免一些重要的痕迹物品被遗漏,一定要充分利用视觉作全面观察。
2、发挥其他感觉器官的作用
要正确全面地认识犯罪现场,在进行勘验观察时单依靠眼睛是不够的。眼睛只能感知到三维空间里的部分内容。要做到观察尽量不遗漏,就需要各种感觉器官的共同参与。不但要发挥视觉器官的作用,还应当发挥其他感觉器官如听觉、触觉、嗅觉等的作用。在对勘验对象进行观察时,不但要看到对象的形态、颜色,而且要听到对象的声音,嗅到对象的气味,感受到对象的温度、硬度等。如当勘验人员进入现场时,其首先所感知的是迷漫在现场空间内的气味,其次,才是其他别的东西。当对一具尸体进行观察时,除了应利用视觉观察尸体的衣着、形象、尸斑等,还要利用嗅觉、触觉等感知尸体的气味、尸温、尸僵等。
(二)设身处地地进行观察
观察的过程是个不断地想象、不断地动脑的过程。现场勘验中的观察更要求勘验人员在观察过程中要不停地展开想象,而此时最佳的想象方式就是设身处地地思维,即要求勘验人员把自己当作作案人去观察去思考。
设身处地地观察思考是侦探小说里极力描写的一种探索法,也是现实社会名侦探常用的一种观察法。不管是虚构世界里的名侦探,还是现实社会里的知名侦查员都属于善于运用设身处地法进行观察与思考者。所谓“设身处地”,除了上已提到的把自己当作作案人去观察思考外,还应设法弄清作案人的精神状态、心理状态、人格类型、智力水准等,当勘验人员弄清作案人属于哪一种人,再将自己置于作案人的位置去观察思考,那么,其他的很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概括而言,就是观察时要考虑犯罪分子是什么时间、什么环境、什么条件下作案的,犯罪分子属于哪一种人,然后把自己置于作案人的位置,努力想象自己在类似的情况下会如何行动,进而有的放矢地对现场进行全方位的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