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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恐怖爆炸防控机制的建构

 

作者:闵剑     稿件来源:中安网
 
 

    当今世界恐怖活动泛滥,已经对国际社会构成重要威胁。在绑架、劫持人质、暗杀、劫机、施毒等恐怖活动中,恐怖爆炸是恐怖分子最常用的手段。在2001年国际恐怖活动中,恐怖爆炸占全球恐怖活动的75%,袭击占12.07%,绑架与劫持人质占10.35%,劫机占0.86%,其他方式占1.72%,恐怖爆炸已经成为全球恐怖活动的主要方式。

    一、国际恐怖爆炸活动的类型及特点

    恐怖爆炸活动的类型有炸弹恐怖爆炸活动,包括导火索引爆炸弹、定时炸弹、遥控炸弹、劫机自杀性爆炸,9·11事件恐怖分子劫持飞机进行自杀性攻击,是恐怖爆炸袭击手段的一个重大转变;自杀性人体炸弹恐怖爆炸活动,人体炸弹相当于一个移动爆炸装置,其危害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很强,实施极为隐蔽性,随时随地可以引起爆炸,是当前恐怖分子常用的爆炸形式;邮包炸弹恐怖爆炸活动;汽车恐怖爆炸活动;固定箱包炸弹恐怖爆炸活动等多种形式。

    国际恐怖爆炸活动常常针对平民、政治目标采用残忍的手段,产生巨大危害和潜在影响。恐怖分子为了实现政治目的,常常选择政府机关、军事等特定性政治目标。为了制造社会恐慌,袭击对象多选择防范能力较弱的平民目标和公共设施等人群密集的非特定性目标,恐怖分子制造针对英国伦敦地铁和巴士等公共设施的“7·7”、和“7·21”连环爆炸案就是典型案例。恐怖分子通过自学就可以掌握爆炸技术,用来制作普通炸弹的原料可以随处获取,取材便利,控制困难。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恐怖分子的爆炸装置由导火索直接点火起爆发展成为无线、声控、温控、电子数码控制、电脑控制等先进起爆系统,类型多样。1988年炸毁泛美航空公司103航班的炸弹藏在一个小收音机内,其炸弹质量还不到300克,体积很小,技术含量高。恐怖分子使用的炸弹具有很高的抗探测能力,普通探测仪很难探测到,特别是当前恐怖分子使用最多的塑性炸弹, 具有可塑性,突发性强,常常被伪装成各种物品,使人防不胜防。美国的反恐专家说:多数恐怖分子集团,常用不易被侦破而成本又低的塑胶炸弹。恐怖分子可以把它塑成任何物件携带,藏在行李的空隙处,加上一个计时引爆器,就可以发出相当强的爆炸力,飞机在空中很脆弱,一爆即被毁坏。

    二、我国恐怖爆炸活动的趋势分析

    从我国恐怖爆炸活动的国际因素分析,我国具有强烈意识形态色彩的民族分裂组织和极端宗教势力以分裂国家为目的进行的恐怖活动将愈演愈烈,跨民族、跨宗教、跨地区的联合日趋明显。西方反华势力一直把“西化”、“分化”、“弱化”作为干涉我国的战略重点,妄图借“东突”问题干涉我国内政,操纵、资助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进行恐怖活动,并逐渐向我国大中城市等人口密集地区转移。东突恐怖势力与内部民族分裂势力、极端宗教势力连手,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从我国恐怖爆炸活动的国内因素分析,当前我国各类不稳定因素多发,社会矛盾突出,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地区差距、贫富差距拉大,利益分配不均衡,因企业改制、工人下岗、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将进一步激化。少数铤而走险的危险分子为报复社会,采取效法国外恐怖爆炸手段实施暴力恐怖犯罪,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2001年3月,恐怖分子出于对社会的不满,针对石家庄民宅实施多次爆炸,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伤。国内迷信和邪教组织沉渣泛起,以法轮功为首的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组织攻击我党和我国社会制度,效仿国外邪教组织,将异端思想转化为恐怖袭击的可能性也不可低估。
    全球恐怖爆炸活动愈演愈烈,严重影响我国的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国涉爆案件每年以12%的速度增长,2000年发案高达4047起。从侵害对象分析,我国恐怖爆炸案件多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重点繁华地区为主要袭击目标。据公安部统计,2004上半年公安部接报的36起案件中,发生在公共场所共30起,占案件总数的83.3%。其中针对商场13起,宾馆饭店7起,企业5起,以上25起发案地均属内部单位,占发案总数的69.4%。从作案手段分析,多以打电话、投递信件、发送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实施,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是经过精心策划,反侦查意识较强。从实施的效果分析,爆炸案件恐吓居多,实施爆炸少,扑朔迷离,虚实难辨。2004年发生在公共场所的30起以爆炸相威胁实施敲诈的案件中,实际投放爆炸物品的15起,占发案数的50%;其中真正实施爆炸的5起,占发案数的16.7%。从袭击目标看,恐怖袭击目标逐步向国家重点工程、重要军事科研场所等重点项目、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要害单位以及车站、地铁、码头等重要交通枢纽转移。

    三、我国反恐怖爆炸防控机制的构建

    (一)建立反恐怖爆炸的紧急处置机制。

    9·11事件之后,我国建立了一整套反恐怖的协调机制,中央成立了反恐协调领导小组,公安部成立了反恐局,地方各级政府建立了反恐协调领导办公室,组建了反恐部队,但是法律对发生恐怖爆炸袭击重大突发事件时政府各部门的协调没有全局性的规定,缺乏政府各部门在紧急应变时的有效的协调机制。各部门还没有作到协调运转,及时作出反应,在处理紧急突发事件时往往采取领导拍板的模式, 不能及时有效地控制局面,延误了处置事件的最佳时机,带来善后处置工作的被动局面。因此,应通过立法,建立、完善国家反恐怖爆炸应急体系,以法律形式明确各级部门在处置突发事件的权限、职责以及突发事件的通报程序及其相互的协调和保障。建立以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及地方反恐怖专门机构为决策中心,反恐怖情报机构、消防、卫生防疫部门、医疗救助部门、通讯、交通、新闻、军队等部门参与的紧急危机处置协调机制。“9·11”事件后,美国建立了以危机管理和灾害处理为中心的紧急事件处置机制,其中危机处理机制由联邦政府负责,联邦调查局为主导,当发生恐怖威胁或恐怖攻击时,联邦调查局启动通报程序,立即报告司法部长、总统与国家安全会议,在得到授权后,联邦调查局成立“危机应变小组”,建立危机处理应变机制。灾后处理应变机制由发生恐怖事件的州与地方政府负主要权责。世界许多国家《紧急状态法》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政府各部门的协调有明确规定,美国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反恐怖活动综合处理与应急系统,反恐怖爆炸活动应急反应体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设有联邦、地区、州、市级四级应急体系,恐怖事件发生后,由发生爆炸的当事州负责紧急情况的处置,负责掌握行动指挥权,市级应急机构负责紧急事件的处置工作,地区应急机构负责对当事州的紧急状况作出形式评估,并向联邦应急机构报告,美国总统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后,启动联邦政府紧急事件应急救援系统,美国多个联邦部门和机构将提供必要的救援和相应的援助。

    各大城市公安机关应成立反恐防爆应急指挥部,建立公安机关国内安全保卫、经济保卫、治安、刑事侦查等部门参加的指挥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处置机制。建立反恐怖爆炸紧急处置预案,明确预案启动批准权限以及各部门在现场处置中的职能定位,通过分析本地区发生恐怖爆炸事件的可能性和恐怖分子可能采取的手段、时机、场合,对本地区可能遭受恐怖爆炸袭击的目标采取防恐措施,分级制定各类应急处置预案,预案内容包括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爆炸安全防护、现场处置、通信联络与指挥、医疗救助、重点要害的保卫等方面。

    (二)加强爆炸物监管的长效机制。
   
    单位内部以及流散在社会上的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力,控制不严,为恐怖犯罪的实施提供了方便,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隐患。我国的爆炸物监管存在制度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管理缺乏力度等问题。由于监管缺乏力度,私造私卖,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现象严重, 法律已无法对这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和防范。石家庄特大爆炸案主犯靳如超仅花980元就购买到半吨熟硝铵,在某些地区爆炸物品的买卖已经形成市场。因此,要大力提高爆炸物品的监管水平,抓住源头,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生产、运输、销售、购买、清退制度,切实控制爆炸物品的流入渠道,严格控制爆炸物品在社会上的流通和使用,防止爆炸物品非法流入社会。建立爆炸物品管理的长效机制,对爆炸物品进行信息化管理,建立爆炸物品公安机关管理信息网络,对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登记、跟踪制度,全程监控。完善炸药跟踪系统,提供所有立案的爆炸案件信息和国内所有民爆物品生产厂家的信息,为各级公安机关加强涉爆物品的监管提供准确的信息。要充分利用国际刑警组织的信息平台,在全球范围内防范恐怖爆炸活动。1990年8月,国际刑警组织创建了炸药事件系统(IEXTS),目的在于帮助成员国认证炸药生产厂家,就炸药及其成分及鉴定提供方法,将爆炸案件与犯罪嫌疑人联系起来,提供全球性统计信息。
  
    (三)建立健全反恐怖爆炸的情报信息研判机制,落实对重点人头的控制。

    反恐工作重在预防。预防、制止各类恐怖事件的前提是准确掌握恐怖活动的信息和情报。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反恐怖爆炸的情报信息研判机制,第一、国家有关部门应建立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危险犯罪分子和重点人员的情报信息系统,及时进行协调和信息反馈。一方面要密切关注极端分子的活动及动向,掌握因各种矛盾激化可能采取过激手段实施恐怖破坏活动的人员动态,另一方面要全面收集和掌握以重点袭击对象为目标,预谋实施恐怖活动的动态情报信息,确定重点工作对象,对重点人头严密做好控制工作,坚决防止极端恐怖行为的发生。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及重点人头周围大力布建信息员和特情耳目,扩大信息网络触角,力争将恐怖主义活动消灭在预谋阶段。对自杀性恐怖爆炸袭击,要依赖对恐怖分子可疑迹象的瞬间研判和灵活反应,2004年在莫斯科地铁站警察准备对一名神色可疑的妇女进行盘问,该妇女意识到立即离开地铁站,在街道上引爆炸弹。警察虽然没有完全制止爆炸,但这要比在地铁列车中造成的伤害小得多。第二、在特殊日期加强对恐怖分子的监控和安全保卫工作。如公众节日、庆典、重大政治事件、国际会议、重要外交访问等特殊日期。第三、对容易遭受恐怖袭击的场所和人群加强安全保卫,对交通枢纽、交通工具、使领馆、著名建筑物、医院等人群密集区域和重要标志性建筑物等加强安全保护。

    (四)加强内部基础防范,构建全方位的反恐防控体系。

    9·11事件以之后,安全的概念发生了质的变化,连续不断的恐怖袭击事件使危害因素和危害后果的不确定性增加,因此,对重要基础设施和目标的安全提供保护的需求从数量到质量都在增加。因此,综合考虑目标的重要程度及其可能受爆炸威胁的程度, 对重要基础设施和目标进行评估,根据危险程度确定不同的等级,采取不同程度的防恐怖爆炸防范规划和安全措施。对确定的重要目标,加强全天候的监控和安全保卫工作,强化内部基础防范工作。落实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及公共交通场所、重点要害单位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内部防控体系建设,努力构建人防、技防、设施防相结合,内外一体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以适应新形势反恐怖爆炸斗争的需要。英国伦敦“7·7爆炸案”和“7·21”连环爆炸案发生后,英国警方立即公布了袭击者的监控摄像电视画面,图像画面来源于英国在公共场所安装的100万套以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五)加强反恐防爆设施、装备等硬件建设,强化反恐防爆专业人员建设。

    当前恐怖爆炸活动呈现手段的智能化、爆炸物的非制式性、爆炸活动的专业性和现场处置的复杂性等特征,对爆炸物的检测、排除及爆炸现场分析相当困难,要充分估计各类恐怖爆炸事件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加强爆炸物检测手段的研究,更新排爆技术装备,以提高识别爆炸物和侦破恐怖爆炸案件的能力。从各省到各大城市分层次建

    立反恐培训基地,加强反爆炸人员的技术和心理等综合能力培训,加强反恐怖爆炸的专业力量建设及其技术训练,培养一批反恐怖爆炸的技术专家、侦破专家、谈判专家,提高预防、发现和制止恐怖爆炸活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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