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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超市搜查 你有权说不
   来源:千山晚报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9日   

    “我从超市买的东西都付了钱的,可出超市安检门时,报警器还是响了,随后便遭到了超市工作人员的搜查……”家住铁东常青街6甲的胡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称,16日下午,她在铁东湖南百姓超市结账后,遇到了这样的事儿。

  16日下午2点多,胡女士和往常一样来到铁东湖南百姓超市购物。当她付完账走到超市安检门时,报警器就响了,随后超市的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就把她拦了下来,让两位女性工作人员检查其购物袋。胡女士表示,听到报警器响她自己也很纳闷,可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她并没有拒绝超市工作人员对自己的搜查。“她们搜查一遍,没搜查出问题后,就让我走了,我当时觉得特别生气,就写了一封投诉信交给了超市内的其他工作人员,希望他们能够把投诉信交给超市的相关领导,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可是当我离开超市下到一楼准备回家的时候,突然有名超市的工作人员又从后面追了上来,问我把巧克力放到了什么地方,又要搜查我的购物袋,并让我说出巧克力放置的地方。可我在超市内只是拿着看看,看到不是我想买的那种,我就把巧克力放回了原位。”

  据胡女士表示,超市工作人员“验证”她确实没偷东西后,超市工作人员曾向她进行了口头道歉,但是对她要求的公开道歉,挽回名誉权,超市人员并没有答应。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百姓超市,从两位超市工作人员处得到确认,16日下午确实有这样的一件事发生,但由于相关领导不在,不能接受采访。

  随后,记者咨询了鞍山市消费者协会的相关人员王先生,他表示: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一旦经营者违反“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如果超市拒绝恢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消协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简单来说,如果遇到超市的“搜查”要求,您可以对其说不!如果超市坚持“搜查”,需要通过公安机关来处理。

(中安网编辑:josem)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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