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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机场不乘飞机也安检
   来源:http://www.thefirst.cn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8日   

    7月20日起,前往首都机场等17个机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所有机场、西藏自治区内所有机场的旅客,以及接送机人员进入机场候机楼入口处都要接受特别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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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民用航空运输安全,昨天,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通告,决定自7月20日起,在北京首都、上海虹桥、上海浦东部分机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机场、西藏自治区内机场实施特别检查工作措施,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在机场候机楼入口处自觉接受安全检查。凡旅客违规携带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机场的,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因此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由旅客自负。

  中国民用航空局提醒乘机旅客,尽量提前到达机场接受检查,以免延误航程。

  实施特别检查机场名单

  北京首都、上海虹桥、上海浦东、青岛、天津、沈阳、秦皇岛、石家庄、太原、济南、杭州、南京、合肥、长春、哈尔滨、呼和浩特、大连机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机场,西藏自治区内机场。

  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1.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

  2.爆炸物品类,包括: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3.管制刀具; 

  4.易燃、易爆物品;

  5.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6.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7.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8.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的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9.禁止携带液态物品;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编辑:josem)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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