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安防企业大都规模不大,实力有限,它们要想在竞争中取得胜利,“价格战”一度成为主要的杀手锏。一味的追求价格竞争并不能保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胜,只有体现了产品的价值,利用价值竞争才能长久不衰。“十一五”期间,中国安防企业将要面临的是从价格走向价值的竞争趋势,必须为顾客创造出“比较有价值优势”的产品才能把握市场。价值的最佳体现,不仅给顾客带来了实惠,同时也壮大了安防企业的综合实力。“价值战”,在延续价格战的升级换代后,为越来越多的安防企业带来了希望。
目前,中国大部分领域的生产企业在谋求市场占有率方面最为直接和有效的手段依然是价格。值得注意的是,“价格战”不仅在诸如家电等领域的一些传统“重灾区”继续蔓延,而且像安防这样新兴快速发展的行业也未能幸免。统计显示,虽然部分安防产品的价格一降再降,利润的急剧下降也使得近年一直发展顺利的安防行业面临着巨大压力。
安防行业经过26年的发展,目前有一万多家企业涉足各种安防产品领域,在全国已经形成近千亿元的产业规模。市场的快速发展,加剧了市场竞争,企业纷纷亮出各自的优势和特色,互相较量着。目前国内的安防企业大都规模不大,实力有限。要想在竞争中取得胜利,“价格战”成了它们主要的杀手锏之一。据调查,目前在中低端产品市场中,仿冒抄袭他家安防产品参与竞争的现象还较为普遍,压低售价自然成了最常见的竞争手段。然而在中高端产品市场中,由于生产企业技术实力雄厚,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使得价格战的硝烟未能到达。于是,在安防产品市场中,形成了特有的一个怪圈:在中低端产品市场,价格战烽烟滚滚,经久不熄,参战各方且战且退,直至无路可退;而在中高端产品市场,价格相对稳定,利润相对丰厚。可见,安防产品市场的价格战,主要是在缺乏技术开发能力的中小型企业之间展开无序竞争而造成的。
难以割舍的价格战情结
价格竞争普遍存在,不管是否愿意都不能回避。在价格战中只有主动和被动,理性和盲从。哪怕是反对价格战的企业,也不会永远放弃参与价格战。即使是对价格战最反感的人们,作为一个消费者时,也不愿轻易错过价格战带来的好处,以实际行动为参战者投上一票。市场正因为如此,价格战才不可避免。
企业为利润而存在,而市场能显现的只是价格。产品只有其具体的价格被消费者接受,才能实现它的价值。而消费者只会接受被认为“值”的商品,“值”就是性价比(不同需求有不同性价比)。要满足人们的“值”,企业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的产品,不断减少消耗,不断改善服务,提供出比别人更价廉物美的商品。
在国际市场,中国企业也未能摆脱长期形成的“廉价产品”形象,一种悲观的论调甚至认为:在新一轮的全球产业结构调整中,缺乏国际化经营能力的中国企业很可能沦落为跨国公司的“加工厂”,抑或无法守住本土市场。而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全球贸易框架内的种种制约不但限制了中国企业运用“价格利器”拓展海外市场的效果,而且稍有不慎就会引来关于价格问题的倾销调查,甚至遭受别国的“反倾销制裁”。2007年1月1日,中国就将全面开放金融市场。舆论普遍认为:到时中国企业的经营环境将由国内市场国际化转变为国际市场国内化。这意味着如果单纯依靠“价格战”这“一招鲜”,中国企业不但难有作为,甚至面临着非常大的生存压力。
随着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多和公共安全意识的提高,再加上数字奥运对安防的刺激,安防行业发展潜力不可限量。有关安防行业专家指出,目前我国安防行业远未成熟,产业集中度低,未形成规模优势,而且市场运作模式不成熟、竞争不规范,价格战成为主要的竞争手段。
所以,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说,价格战不是能不能打,想不想打的问题,而是不能回避的。要学会应对,能够去打,善于去打。
正视产品价格战
价格战确实是把双刃剑。有时可以迅速制约对手,有时可以快刀斩去缠身的乱麻;但舞得莫无章法,破绽百出,那就会自己血流满地。不是两败俱伤,就是首先出局。
“价格战”不是法律用语,不能成为判断企业行为进而褒贬企业行为的准确用语,它不过是描述了一种现象。因此,首先需要用法律来判断价格战的是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关键是要看企业是否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这里当然是指企业个体的成本,不是指同种商品的社会平均成本。如果不是低于企业自己的成本价,就不能判断是倾销,属正常竞争之例。
弱化市场竞争要靠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营销艺术,而不是靠行政命令,更不能靠价格联盟。目前,安防产品涉及八大类上万种,安防企业在市场竞争时,可以考虑对产品进行重新布局,以盈利产品维持微利产品,进行价格抗争。对处于守势的安防企业来说,要力争从直接竞争对手变化为间接竞争对手。直接竞争主要是同类同质产品间进行的,异质的、有差异的同类产品则是间接竞争。可采取产品差异化发展,变化产品功能或外观等,离开直接竞争。安防企业还可以选择转移“视线”的方式,更好的利用价格利器来竞争。转移市场,或开拓国际市场,或开拓农村市场,或进行市场细划分、寻找新的需求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