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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合同 逃避安防责任?
   来源:海峡都市报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0日   

    上月底,《福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试行)和《福州市物业服务合同》正式实施。合同首次明确了物业在小区治安防范中的责任,及失职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今,合同已经推行了20天。19日,记者随同福州市综治办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暗访市区多个小区,发现大部分小区的物业主任竟不知新物业合同的内容,不少小区的监控设备形同虚设,有的小区虽然有保安值守,外人却可以自由出入。

  检查组表示,将这些检查所发现的情况向上级汇报,再予以处罚。

  物业公司“截住”新合同

  “有新的物业合同范本?我没听说啊。”19日上午,检查组来到鼓楼区的东汤小区,负责该小区物业的福州东汤物业公司经理郑龙表示,他并不知道福州自10月底开始实施新物业合同。对于小区内有多少出租户、有多少外来人口,他也表示不太清楚。

  检查中发现,二十多个小区的物业主任表示,只在报纸上了解到新合同的一些内容,至今还没有看到合同文本。一些物业公司故意不将合同文本发下来,更别提与业主签订新合同了。

  一些小区业主表示,物业公司这样做,是有意逃避治安防范责任。

  东汤小区:想靠“瞎子”探头吓歹徒

  暗访中,检查组发现多个小区的监控探头年久失修,有的小区监控探头虽完好,但却无专人值班,形同虚设。

  五一路附近的金色维也纳小区是2000年初建成的,可是其监控设备已无法正常使用。昨日下午,记者在该小区监控室内看到,小区共安装有16个监控探头,但影像效果模糊不清,极难辨认出进出人员、车辆。真要发生治安案件,很难从监控探头中寻找线索。

  鼓楼区东汤小区的监控探头均不能正常使用,监控室内的显示器屏幕一片漆黑。“装个探头,就能吓一吓歹徒,他们又不知道探头能否正常使用。”该小区一物业人员说。

  据了解,福州许多小区的探头形同虚设,一是因为资金投入的问题,二是因为物业公司疏于日常的维护。

  双福花园:允许摊贩小区摆摊 保安抽取“管理费”

    19日上午,检查组在台江区双福花园小区检查,进入大门,并没有保安前来询问。检查组发现,外人可自由出入该小区。小区的业主们表示,保安工资低,他们都不对出入小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为了生活,他们常忙于自己的副业,甚至允许一些小摊贩到小区卖东西,从中抽取“管理费”。该小区杂物间时常被小偷撬开,电动车常被盗。

  检查组发现,该小区只有4名保安,每天三班倒,基本上同一时间内只有一名保安在门岗,却要负责小区557户居民的安全。对此,该小区物业主任表示,小区每户的物管费是每月30元,这么低的物管费还经常收不齐,这是该小区治安防范薄弱的原因。据了解,管理该小区物业的是福州鑫业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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