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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夜窥民宅 隐私权保护堪忧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04日   

  2008年8月份,经投入重金,交警摄像头监控系统悄然完成了一次全面升级,使之功能和公安局新建设的20万电子眼视频系统相当,能够对什么人在什么时间、什么终端、对什么摄像头进行何种操作跟踪记录,并长期保存。

  这次大规模改造升级直接源于此前3个月发生的“电子眼偷窥门”。2008年4月底,记者接连8天每日持续跟踪调查发现,罗湖雅园立交桥旁一个路面摄像头(俗称“电子眼”),每天午夜零点后都像幽灵一般转向旁边的住宅楼旺业豪苑,透过设“防”不严的窗户拍摄卧室或浴室。

  恣意偷窥的背后源于无所畏惧和管理混乱。经本报披露后,警方介绍,雅园立交这个摄像头属于交警局建于1998年的闭路电视系统,该系统属于传统的模拟电视系统,不能对操作情况进行监控记录,管理上难度较大。根据交警的说法,一个摄像头有10多个部门使用,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公安局、市城管、交通、环保等政府部门都有权使用。

  电子眼偷窥事件发生后,警方痛下决心对这个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从技术上加以防范。交警局相关官员说,从公安局到交警局,领导们都很重视。事发3个月后,这个系统技术升级迅速完成,可以对操作痕迹进行记录。

  在报道8天后,深圳市公安局对媒体发布新闻通稿表示,违规操作路面摄像头的人员已被查获,两人均为交警临时聘用的员工,已被开除,并将受到治安处罚。政府迅速处理了相关涉事人员,由电子眼偷窥事件引发的公众担忧和反思则刚刚开始。

  省市有关部门对电子眼监控系统的制度完善在提速。电子眼偷窥事件曝光近3个月后,2008年8月1日,广东省法制办起草的《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向广州市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征求意见,该办法对如何合法使用监控摄像,不得行使公权侵犯私权进行了一系列严格规定。

  对于深圳来说,电子眼管理的法制建设可以说千呼万唤未出来。2007年,在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下,仅用一年左右时间,覆盖深圳全市的20万个摄像头的电子防控系统迅速建成。警方介绍,2007年全市破获刑事案件中,过半数的案件都使用了电子监控信息进行排查取证。其中,有两万余条线索排查出较大价值,直接提供破案线索的有6700余条。

  这些华丽数字的背后,是摄像头监控系统制度建设滞后的空白。由深圳市公安局起草的《深圳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管理规定》目前还在市公安局修改中,可能将列入2009年的立法计划。北京和广州市已出台了地方性规定规范监控摄像头管理。但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全国性法规对个人信息、个人隐私进行保护。

  从2008年5月4日“电子眼偷窥事件”事发至今,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信息网停止对各路口主干道路况的公开直播。原先有的“道路视频实况”一栏从外网页上彻底消失了踪影。视频不再在网上公开,祸兮福兮?假使再有类似事件发生,公众也很难知道了。电子眼偷窥事件已远,而防止公权滥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南都声音本报记者历时八天调查,独家披露罗湖雅园立交电子眼偷窥事件,由此暴露出摄像头监控系统监管的缺失。公众心忧更在于,不受制约的权力极易把手伸进私权的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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