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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立法为环保“电子警察”监控解忧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19日   

    湖南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并通过了《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办法》规定,排污者必须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营管理委托给依法取得运营管理资质 证书的社会化运营单位维护,污染源自动监控的运营费用由财政安排。《办法》的制定标志着全国首部由省政府制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政府规章正式出台。
    《办法》规定,用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解决企业建设在线自动监控设备方面自有资金的不足,并要求新扩改和以新带老有污染的项目,必须配备建设自动监控设备。


  《办法》在推进污染源监控社会化运营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规定排污者必须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营管理委托给依法取得运营管理资质证书的社会化运营单位维护,污染源自动监控的运营费用由财政安排。这一规定既解决了过去由排污单位管理运营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时普遍存在的管理瓶颈和专业人才匮乏带来的不运行或不正常运行的情况,同时将大大降低在线监控设施维护和运营成本,切实做到自动监控设施正常、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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