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
来源:株洲网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3日
遭隐藏于路边草木中的 “电子警察”暗算,一时忘了缴纳交通违法罚没款便面临高额滞纳金……从现在起,若再碰到类似闹心事,你可以大声说 “不”了!株洲市昨召开专门会议,对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并严禁企业入股交通监控系统。
企业不得入股交通监控系统
株洲市监察局、市纠风办相关 《工作方案》明确,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的设备投入、维护管理,一律由政府投入,禁止任何企业、个人投资。 市纠风室负责人介绍,经调查,我市市级目前没有违规现象,县一级如有违规的,必须在7月底前终止合同。
《工作方案》规定,将重点解决公路限速标值和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合理、警示标志不明显或缺失的问题。交警部门设置雷达测速点,应在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多发、交通秩序混乱的地段和市际卡口。使用移动雷达测速和手持摄影摄像设备抓拍执法必须使用警车,交警部门手持摄影摄像设备抓拍执法原则上要固定专人,不得隐蔽偷拍。手持简易测速仪所采集的数据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禁止当场收取罚没款和滞纳金
“对交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的,经口头警告后,可依法放行或令其驶离。”市领导陈立新要求,认真落实 《工作方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彰显人性化。
《工作方案》还对罚款收取作出重要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当场收取罚没款,禁止收取罚没款滞纳金。同时要求严格监管罚没款的收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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