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1条第5项规定:“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查看、发送手机信息,观看影像资料、吸烟、赤足和穿拖鞋等行为的,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同时,《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71条第6项也规定:“驾车时手持并接拨电话的,处200元罚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4条第6项规定:“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
因此,除了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有硬性规定外,昆明公交也制订了相关的内部规定,要求驾驶员在行车途中不得接听电话,即使被公司内部的稽查人员发现,也会对当事司机处以相应的罚款。一位公交车司机介绍,在行车途中,他的手机向来都是关闭的,以免在有来电时分散注意力。
记者了解到,大多公交车司机已经养成了在行车途中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到震动位置的习惯。即使有重要的电话,也只得等到收车后在车场回电。
有市民提出,假如21日当天,眠山车场调度室确实不停地拨打司机们的电话,而可以想见的是,很多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即使驾驶员开着手机,一般也无法接听。
提议装预警系统可行性有三
24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车队负责人表示,假如有一个预警系统,只需在调度室一按按钮,安装在公交车上的报警器立即启动,驾驶员也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停运检查的指令。那么,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就能得到一定保障,自然就能减少意外事件对驾乘人员的伤害。
这位负责人分析说,其可行性有三:其一,只要得到相关部门与公司的支持,在公交车上安装一个色彩鲜艳的指示灯,公司如果接到险情通知,立即一按按钮,所属公交车上的指示灯就会亮,驾驶员即可就地停车检查,并疏散乘客;其二,昆明的大部分公交车已经安装有“七彩公交”移动电视,倘若在此基础上加以完善,附带一个报警系统,也可及时通知到驾驶员;其三,也可像一些出租车一样,安装一个专用频道,公交公司可以直接通过无线电波向驾驶员发出指令。
也有市民建议,在公交车的投币机位置安装一个安检装置,只要有人带危险品上车,就能立即发现,便能将犯罪分子阻挡在车门之外。而且,这位车队负责人表示,之前就有人提出过此类建议,却因为资金和技术原因,一直无法实施。
假如要在公交车上安装报警器或者是预警系统,都必须是无线电或数字传输的,其困难和矛盾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其次,必须得到市民的理解;其三,停车检查过程中,在全市范围内可能造成大面积停运,也就有可能造成交通堵塞和人员恐慌等情况发生。
一位李姓驾驶员说:“倘若我们在第一时间接到了停车检查的指令,是就地停车疏散乘客呢,还是坚持开到路面宽敞之地?而且,当时肯定无法确定危险物品究竟在哪辆车上,所有公交车都停下后,肯定得等到安检部门前来检查后才能继续前行,这期间,乘客的抱怨、市民的恐慌又如何安抚?”
与此同时,驾驶员在接到指令后,肯定不能说“车上有异物”之类的话,只能谎称车辆出现了故障,让乘客尽快远离汽车。倘若遇到有市民不理解和不支持,坚持不下车,那么,驾驶员要如何做工作呢?
也就是说,公交公司面临的细节方面工作,与安检部门逐车检查的难度相当。而犯罪分子的隐蔽性与流动性,同样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大难题。一位公交车司机说:“相关部门要预防犯罪,给人们一个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这也许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还需要全社会都行动起来,对犯罪行为说不,才能将犯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