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湖南省道上的限速标志模糊不清、急弯地段广告牌后隐藏“电子眼”,解除限速标识不明显……最近,“电子警察”和交通标志的设置问题引起社会各界较大反响。今日,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新闻通报会,对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开展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专项治理行动进行通报。
8月底前清理规范到位
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周学农表示,湖南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使用管理和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总体上比较规范,执法较公正、文明。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一些地方的“电子警察”从设置到执法还存在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极少数地方公安交警部门在“电子警察”建设使用或城区限速标志设置上,存在限速标志不统一、限速值过低、缺少辅助标志和解除标志,“电子警察”建设投资主体不适宜,设置不科学;二、少数地方技术监控设备的采购和年检未严格按有关规定接受监管;三、执法欠规范,存在重处罚轻教育,动辄顶格罚款,处罚信息告知不力等;四、一些地方未严格执行收支脱钩,变相存在下达罚没款指标的问题;五、少数民警执法态度不文明,简单粗暴。
周学农透露,省交警总队对规范交通标志和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专项治理行动已进行专门部署,8月底前各地必须清理规范到位。
限速60公里内不测速
为了规范“电子警察”执法程序,省交警总队出台几条硬性规定:
一是在限速60公里以下的高速公路及国省道不得测速;
二是对超速超过限速值5%%以下的不录入、不采用;
三是对小型汽车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只警告,不处罚;
四是对年度未经检验鉴定的交通监控设备,从即日起停止使用;
五是技术监控设备全省准备“三统一”,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和售后服务;
六是规范告知程序,及时将交通违法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要求等信息,通过挂号邮寄、登报公布、网络查询以及在公安交警窗口单位设置违法信息自助查询终端等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以便交通参与人及时了解车辆违法信息,及时接受处理。
以上六项措施将逐步推行落实,具体实施时间将通过本报第一时间进行通报。
值得指出的是,在辖区内的同一道路同一行驶方向上,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处于连续状态而被测速设备多次记录的,今后只按一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电子警察”体检上岗 “隐蔽执法”要封杀
记者了解到,各级交警部门将加强与质监部门的配合,规范检验和使用,定期委托法定检定机构对“电子警察”进行维护、保养。全省将实行“两检”制度,一是由质监部门每年对技术监控设备进行检定;二是由总队每年对各地技术监控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未依法检定、逾期未检定的监控设备,先停止使用,待补检合格后再重新启用;凡检定不合格的监控设备,一律停止使用。
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要求,新投资建设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积极提请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禁止企业、个人投资。已参与技术监控设备系统建设和管理的企业,在2008年7月底以前终止合作。同时,重点规范道路交通罚没款收缴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实行收支脱钩。严禁下达罚没款指标,严禁变相下达罚款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