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28日,《南方日报》以“‘隐形防盗网’怀疑被侵权,安防专家擎专利大旗誓要维权”的标题报道了一起安防专利侵权案。
广州创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邱亮南在做好产品的同时也极为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他通过申请发明专利为自己产品与核心技术打造了一堵“防火墙”。1999年11月,邱亮南将自己发明的红外线防盗网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0年5月10日公布,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5月7日。2004年,邱亮南因怀疑一些厂家侵犯自己发明专利“红外线防盗网”,将广州某公司告上法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因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所界定的必要技术特征不完全相同或等同,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未完全覆盖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邱亮南诉称某公司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侵犯其专利权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驳回了邱亮南的诉讼请求。2006年3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驳回邱亮南的上诉,维持原判。
“隐形防盗网”被侵权一案虽然已经落下帷幕,但这一事件引发的思考却并没有停止。而随着类似情况的不断发生,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很多安防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知识产权 红灯高挂
对恐怖活动的打击以及自身安全问题的关注,使得安防行业这几年迅猛发展。中国安防行业更是以20%-30%的年平均速度增长快速发展着,已经形成一个较具规模的新兴产业。但是,毕竟才20多年的历程,行业内部还有很多不成熟、不规范的地方,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薄弱,很多企业在发展道路上不小心就闯了红灯。
2002年4月,海康威视完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视音频压缩板卡DS发布,同年9月就被一些厂家大规模仿制。海康威视及时拿起法律武器起诉盗版侵权者,最后,以侵权厂商赔偿海康威视公司250万人民币调解结案。海康威视为此向行业发出了“全面保护安防行业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的呼声。
有报道称,全球贸易中有8%的贸易来自侵权产品贸易。而安防产业二十多年前存在的炒货变价,假冒伪劣,侵权防止等现象仍然很普遍,安防产品的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已经成为制约中国安防产业发展的一大障碍。目前,虽然有些企业已经开始重视这个问题,但尚不能改变整个行业的现状。
前有堵截 后有追兵
随着各种新技术的融入,安防产品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利润也愈加与科技相关。而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内很多安防企业也开始走向世界,将国际市场纳入自身发展的规划中。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助理赵宏认为,面对这种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知识产权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内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由于在产品的研发设计之初,没有考虑到知识产权问题,给我们的产业造成了重大损害, DVD的例子对中国的产业就是一个很好教训。随着国际贸易的增长,越来越多的国外安防企业看准了中国市场。他们比较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势必会用法律的形式对国内企业造成一定的冲击。因此,要提高我们在对外贸易中的效益,就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自主创新能力。如果从事对外贸易对知识产权不了解,没有这方面的意识的话,就可能在竞争当中处于劣势。重视知识产权,就可以为你打开市场,进入其他国家市场;如果手里握有知识产权武器,就可以提升你的谈判地位,从而发展和扩大贸易。
从历史上看,经济强国对外输出的方式有三个层次,第一个阶段是产品输出,第二个阶段是资本输出,第三个阶段就是品牌输出。近几年来,国内民族品牌被国外大企业收购的现象也开始在安防业上演。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企业,而国内安防行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些民族品牌。知名品牌是知识产权的重要方面,品牌的塑造与维护也是需要保护的。但是,由于国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比较薄弱,研发新产品花费了企业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在投入市场后却很容易就被别人模仿假冒,造成经济损失。在创新得不到保护的情况下,产品差异化、品牌差异化就很难实现,企业的产品、品牌以及销售渠道等各方面也得不到保护,企业也缺乏创新的积极性,做大做强更是难以实现。如此一来,民族品牌遭受着国外大品牌的威胁时,就处于很不利的地位。
即使没有外来威胁,国内情况也不容乐观。上海某集团董事长曾感叹,大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就是专利侵权,公司每年专利侵权的损失就在2000万元以上,这个数字还是保守的估计。其实,这也是很多大的安防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尽管可以诉诸法律,但目前举证的费用比较高,企业不愿意在面临经济损失的同时浪费更多的精力和资金;另一方面,一些侵权的企业规模太小,即使官司打赢了,也很难真正落实赔偿的问题。
而中国大部分的安防企业是从做OEM起步的,中小企业为数较多,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了解几乎是空白。一方面,早期的安防产品科技含量不高,中小规模的生产经营似乎并不需要考虑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而且由于尚未遭遇到被起诉,也很少涉及到侵权官司中,因此侵权现象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另一方面,国内并未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氛围,企业对此不重视、不了解,即使知道知识产权,也心怀侥幸。而一旦牵连专利侵权案件,则必将承担高额赔款。
在提出建立创新型国家后,一些企业也加大了研发力度。创新与对创新成果的保护成为安防企业赢得市场的一大法宝。谁做得更好,谁就能得到更持久稳定的发展。在前有堵截、后有追兵的环境下,安防企业必须更为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
掌握规则 方能畅行
当然,由知识产权引发的纠纷不光是在中国很普遍,国外也经常发生。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后,生物统计技术越来越受到商业公司的青睐,许多国外入境业公司的青睐,许多国外入境的游客现在都必须开始提交其生物统计指纹扫描。2006年7月12日,美国犹他州的国际自动化系统公司表示,它将对以微软公司和IBM公司为首的一些公司提出专利侵权诉讼,控告它们侵犯了它所拥有的与生物统计学技术有关的专利权。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专利保护的国家,但据调查,相比于申请专利的方法,英国大企业却更倾向于利用守密协定、保密性、设计复杂性和提前优势等非法律形式作为保护知识产权的手段。目前,英国也将以保护和开发知识产权方式推动技术转让工作,开始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进行思考和运作。
安防作为一个边缘化、多元化的新兴产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国内外都还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规范制度,需要在发展中逐步探索。那么,国内安防企业如何面对前有堵截后有追兵的局面呢?最好的办法是掌握规则并灵活的运用这个规则,不去侵犯别人的权利,也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使之成为企业发展的护身符而不是拦路虎。
加强企业内部的保护
首先,从企业来说,就是要重视这个问题。虽然中小企业规模小,不太可能设立一个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但是应该有比较熟悉这方面的人才。另外,寻找好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让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给出一些比较中肯的意见,更好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其次,在开发新产品的时候检索数据库,看看是否已经有类似的专利。这样既可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也避免研发后不能投入生产从而造成浪费。
而上海银晨智能识别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青则认为,一个行业中的发明创造,在技术水平上差不多,难免会撞车,遇到这种情况很正常,所以要做好自我保护。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在中国的保护力度比较低,有时候官司也是白打。企业所能做的就是不断创新,完善自己的产品,让市场进行优胜劣汰。同时,在申请专利时要讲究技巧。比如,在一项专利申请中写了很多权利保护,但如果别人侵权只侵犯了其中的几条,就不算侵权,在战术上没采取正确的做法。国外有的企业,一个产品申请了上百条专利。如果10项权利都申请,就有10项专利,而不是说一项专利有10项保护要求,这样侵犯哪条是哪条,就加大了对技术的保护力度。
积极应对国外竞争
安防企业有很多都是中小企业,不具备自主研发的能力。通常都是对一级开发商的核心技术进行开发生产。这些小企业对知识产权意识模糊,有时侵犯别人专利还不知道。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企业越来越多的受到了来自欧美日等传统经济列强的战略阻击,而这些国家所采取的阻击策略,无一例外的就是挥舞起“知识产权”这根大棒,从核心竞争力上给中国企业以沉重打击。那么,中小企业应该如何避免闯法律的红灯呢?暨南大学珠海学院法学系副教授杨兢女士认为,首先这些中小企业应该具备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尊重他人已有的受到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在利用他人专利技术时应该获得权利人的授权或者许可。其次,信息时代信息对企业极具价值。比如专利说明书充分公开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公开新的技术信息,并确定法律保护的范围。企业能够通过公开透明的制度,检索和初步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对他人的权利构成侵权,进行自我识别。再次,对国外知识产权方面的诉讼,企业要做好应诉的准备,改变目前不敢应诉,不战自败的局面。
对于国外企业在中国的专利大棒战略,张青董事长认为,首先,我们国家的管理部门,比如信息产业部、科技部,应该倡导尽快推行我们国家自己的标准,有自己的专利、专利词。第二,企业要不断创新,努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另外,如果用了别人的技术,那就要交费,不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
加强法律上的保护
民族品牌需要做大做强,但大企业的成长还需要一个好的环境。那么中国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什么问题呢?杨兢副教授认为,从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来看,我们国家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司法实践中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的打击和惩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强。在保护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方面,有些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在损害赔偿方面可考虑惩罚性赔偿。在审理和判决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时,正确甄别权利的保护范围。
另一方面,安防产品涉及生物识别、红外线、无线射频、网络传输等高新技术,一些技术性很强的专利产品在被侵权后很难胜诉,就是因为在“被控侵权产品否是与涉案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上难以断定。在如何对这些专利技术进行保护的问题上,杨兢副教授认为,法律对专利技术的保护体现在立法和司法等不同方面。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以及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权利说明书既要保护专利,又不能限制其他人利用现有技术进行新的发明和创造,因此,法律在对专利权人提供合理保护的同时要为社会公众提供足够的法律支持,均衡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和社会公众利益两方面的需求,不能顾此失彼。基于这一原则,专利法规定了公开审查制度。安防专利产品涉及生物识别、红外线、无线射频、网络传输等高新技术,原理复杂,所以在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时,法律规定以权利要求书的实质内容为基准,在权利要求书不清楚时,可以借助说明书和附图予以澄清。对安防企业而言,申请专利时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至关重要。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对这些高新技术方案的描述要有严格的上位概念和它的各个次级上位概念,权利要求的范围应该是以实施例为核心,结合说明书中关于技术方案的描述和本专业普通技术人员所具有的专业知识,概括出一个合理的保护范围,权利保护的要求范围既不能过宽,也不能过窄。从司法保护上看,对涉及专利侵权产品的诉讼,判断被控侵权产品否是与涉案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涉及到专业技术问题及案件的事实问题,前者需要借助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判断,后者需要法官判断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被侵权企业在诉讼中可以请求法院对专业技术问题进行鉴定,采纳专业技术人士的论证结论。
“隐形防盗网”侵权案的败诉也使得邱亮南总经理开始思考知识产权保护后面更深层次的东西。他说,总有一天能还这个事件一个真面目。邱总告诉记者,“围绕这个项目,我们一直在申报各种专利,到目前为止,公司已经拥有2个发明授权,7个实用新型授权,一共9项专利获得了授权。‘红外线防盗网’这个产品已经获得了中国第16届发明金奖,也作为全国杰出专利工程预展进入国家科技馆免费展览一年,这都是社会对我们的肯定。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不断完善自己的产品。比如我们提出‘小周界预警’这个概念,这种东西虽然没有专利保护、不具备独占性,但把这种理念总结出来而且公开发表,而且证明这个模式是很好的,就是要引导这个行业,对行业和用户做贡献。”
说到这里,邱亮南总经理仍然有点无奈,“但是,在中国,维权的难度很大,涉及到很多深层次的问题。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相当无力,因为这不是靠一个企业就能扭转局面的,需要整个行业整个社会的重视,需要整个体制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才能做到这一点。”
至于对于为什么要花如此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打官司,他说,我们这样做就是顺应历史潮流,也是在为行业和用户做贡献。现在政府提建设创新型国家,安防也是注重原创性的行业。国家和企业都要创新,那就要保护知识产权。现在整个社会都在强调自主知识产权,如果中国的企业不走这条路的话,就没希望了。不光是安防行业,中国的企业都没希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