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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认证结果信息通报制度正式实施
   来源:中安网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9日   

    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认证结果信息通报制度(以下简称通报制度)于2008年7月份开始启动。8月27日,公安部首批《关于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结果信息的通报》(公科[2008]56号)和公安部首批《关于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结果信息的通报》(公科[2008]57号)正式发布,通报明确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在采购、使用产品及履行公安机关相应职能时,应认真识别、检查产品获证情况,不得采购和使用未获证产品。

    通报制度是公安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规,采取的一项加强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提高公共安全产品认证的有效性和认证结果采信度、促进公安工作标准化的措施。通报的社会公共安全产品涉及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两类。强制性认证包括火灾报警设备、消防水带等4类消防产品,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等4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汽车行驶纪录仪、车身反光标识等2类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包括防盗安全门、道路交通信号灯、警用活体指纹采集仪等7类社会公共安全产品。

    《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结果信息的通报》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结果信息的通报》由公安部行文,发送至各地公安机关,并抄送相关部门。内容为颁发认证证书信息、换发认证证书信息、暂停认证证书信息、注销和撤销认证证书信息。通报的方式为每季度一次,定期发布。

    相关产品CCC认证动态信息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信息为准,可登录国家认监委政府网站(www.cnca.gov.cn)查询。同时,消防产品CCC认证结果信息可通过公安部政府网站(http://www.mps.gov.cn)的消防产品查询栏查询,其他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CCC和自愿性认证结果信息可通过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网站(www.csp.gov.cn)查询。公安机关内部可通过公安专网登录公安部科技局主页(www.kj.ka)查询上述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认证结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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