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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潜规则之三:第二等公平权
   来源:千家网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14日   

    吴思在《潜规则》中提到,第一等公平的标准接近等价交换的标准,而市场交易需要一个前提,就是双方平等,拥有参加或退出交易的自由,谁也不能强迫谁。

    很显然,厂商和经销商在整个供应链上处于不同的阶级,这个链上可以缺少几个节点,也就是渠道,但是供应链的源头是永远无法省略的。虽然厂商和渠道可以互相选择,可谁都明白厂商和经销商永远不可能满足吴思所说“双方平等,拥有参加或者退出交易的自由,谁也不能强迫谁。”因此,他们的关系就是一种第二等的公平。

    第二等公平最明显的表现在于价格歧视,而最常见的价格歧视就是行业单中的特价支持。比如,有时候行业代理申请行业特单,然后再放到渠道中卖,本来是8000元的产品,最后可能会卖6000元,价格虽然便宜,但可能比其他经销商还赚钱。这样一来,价格和渠道体系也就没有办法不乱。

    正是有了价格歧视,才使窜货事件屡禁不止。渠道总监们都表示,发现窜货,坚决打击。但是实际操作的结果却是各家不同。一位经销商朋友就直言:“假话,他们怎么可能真地去打,即使真地打死了,也未必是厂商所希望的结果。”

    因此,窜货只能是厂商默认的事实,况且行业单的存在也导致厂商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如果处于下游的经销商太过明目张胆,厂商还是不得不杀鸡儆猴。

    华硕电脑业务事业群总经理许佑嘉就曾有过这样的经历。2002年,华硕华东地区的经销商窜货到华东地区的另一个城市,而这个城市已经超出了此经销商所授权的销售范围。此举违反了华硕和它签订的代理协议,而且引起了当地经销商的极大不满。

    在经销商的举报下,许佑嘉找到了这个经销商,提出警告,并且签订了一份新协议。协议写明,如果此经销商再有窜货到其他地区的行为,将取消其代理资格。这个代理商自知理亏也就坦然接受了。

    谁知时隔不久,该经销商的销售人员又擅自窜货到其他城市。他们觉得自己有钱赚,华硕也有钱赚,这样的好事当然没什么可说的。可事情偏偏坏在这种无所谓的想法上。实际上,第一次它没有被华硕一棒子打死就得益于第二等公平。试想,如果是完全的公平,完全的按规则办事,他当然没有机会第二次再犯相同的错误。

    “没有办法,我已经给过他机会。”许佑嘉告诉记者。其实,这家经销商已经做了华硕5年的代理,算是伴随华硕成长起来的一份子。可是经销商的“投机”让同行十分不满,为了维系这种公平,华硕也只好挥泪斩马谡了。

    这个事件的背后还有一段插曲。据说,在这家经销商第一次被警告之后,曾经找过许佑嘉。他对许说,并非是自己想窜货,而是因为那个城市里有他好多朋友,朋友都表示如果不能买他的产品,也决不会再考虑买任何华硕的产品,言外之意显然有示威的含义。但是,向上游渠道示威无异于挑战“皇权”,所以到第二次违规被华硕抛弃,就显得无可厚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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