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红水河桥巩水电站工程工业电视系统设备制造及安装标》进行公开招标,能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允许购买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红水河桥巩水电站工程工业电视系统设备制造及安装标(招标编号:0633-074003130079/01)。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桥巩水电站工程是红水河规划开发的第九个梯级水电站,坝址位于广西来宾市迁江大桥上游1km处,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有航运等综合利用效益的大型水电站。电站由发电厂房、泄水闸坝与船闸组成。
电站装设8台单机容量为57MW的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56MW。电站发电机电压侧为二机—变扩大单元接线,8台机组组成4个二机—变扩大单元,每2台发电机经1台变压器升压后接入220kV开关站设备。开关站220kV配电装置接线为双母线接线,4回进线,3回出线。
2、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
2.1.1 广西桥巩水电站工业电视系统设备制造及安装,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桥巩水电站的成套工业电视系统:卖方应提供用于桥巩水电站的成套工业电视系统,包括集中监控设备、显示终端、图像监控子站、前端设备和连接光缆、电缆以及构成完整工业电视系统必需的其他设备,卖方负责采购、运输、装卸和保管,卖方负责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详见第三章。
(2)配合工程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纸。
(3)设备和材料的安装(包括需在现场进行的安装材料的加工)。
(4)与设计、监理和其他相关单位互相配合共同完成设备、材料和系统的试验、调试、试运行和最终验收。
(5)竣工资料的整理和提交:卖方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并按照合同要求的格式和数量提交给买方。
(6)与本工程其他承包商的协调:卖方应服从监理单位和买方的统一协调,做好与设计、其他承包商的协调工作。
2.1.2 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建筑物和装修的破坏均由投标人负责恢复原貌。
2.2 供货时间:所有合同设备要求在2008年4月30日前运至桥巩水电站工地。
2.3 工程进度控制:
(1)设备和材料采购及安装施工准备阶段:2008年5月15日前。
(2)安装施工阶段:2008年5月15日—7月31日。
(3)设备的试验和调试阶段:2008年8月1日—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