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筑牢农村道路安全“防护网”
来源:安徽日报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3日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文件要求,包括县道、乡道和“村村通”道路在内的农村道路,要进一步改善交通安全环境,筑牢安全“防护网”,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
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负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覆盖所有乡镇、行政村。
县、乡级政府要配备专人负责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各地要在交通流量较大、机动车保有量较多的乡镇设立交警中队。在财政保障经费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农村地区专职或兼职交通协管员。
大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县级政府要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划定公路两边沟外缘,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为建筑控制区,禁止设置建筑物和路面构筑物;严禁利用公路开展集市贸易,形成骑路集市。要定期组织开展整治货车超载超限、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公路建筑控制区域违章建筑、骑路集市、打场晒粮等行为。加强对学生上下学乘车管理,严打“黑校车”。农村公路要设置相匹配的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措施,有针对性地增设安全警告标志、护栏、错车台,对事故多发地段和危险地段,及时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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