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数字音频的核心技术基本掌握在美、日、欧等国家和地区的跨国巨头手中,应用比较广泛的有杜比、DTS、索尼等,包括中国在内的音频终端厂家需要向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才得以采用上述主流的音频技术。这笔专利费并非小数,据统计,目前杜比、DTS以及MPEG等国外企业或组织,每年从我国收取的数字音频技术许可费用高达数亿美元。
数字音频核心技术与标准的缺失,意味着国内企业只能充当“制造商”的角色,数字音频产业的大部分利润将被国外专利组织攫取,更重要的是,我国企业因此而丢掉音频产业未来发展的主动权。
改写我国音频产业被动格局的时间点,指到2007年1月20日,信息产业部正式发布了中国数字音频电子行业标准——《多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规范》。该标准具有中国自主的知识产权,它的出台被业内评价为“中国数字音频产业打了一个翻身仗”。
标准研发前的专利困局
“《多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规范》的原型是DRA数字音频编码技术,其研发始于2001年6月。”全国音视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赵新华在接受《中国电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站在《多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规范》研发历史原点的关键人物是游余立博士。在游余立供职美国DTS公司时,曾到中国推介DTS技术标准。相关领导的邀请使他在中国与DRA数字音频技术迅速结缘。
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是数字音视频领域的一项核心基础技术。MP3、VCD、DVD等的视频和音频都是经过压缩编码的,只是所采用的编解码技术标准不同。
从全球整个市场看,流行的是六大音频标准:一是美国杜比公司的AC-3标准。从某种程度上说,杜比AC-3技术标准是目前应用最为普及的音频技术标准。它具备单声道、立体声和5.1环绕声功能,在数字电视、DVD、影院系统等多方面得到广泛的应用。目前美国ATSC、欧洲DVB、澳大利亚等国家数字电视纷纷采用杜比AC-3作为数字电视的伴音标准,使其应用更为广泛。
二是MPEG-1音频技术标准。它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MPEG技术标准的不断成熟而推出的音频编码技术标准,其目的是为数字视频节目伴音,其伴音具备8声道(用于多语言重放)。由于其设计的目标适合于多种语言环境的伴音,特别适用于语言环境复杂的地区。目前,欧洲DVB标准中将MPEG作为音频伴音标准。
三是MPEG-2。它是在MPEG-1的基础上开发的一种视频编码,质量远远好于MPEG-1,是从立体声转换成了环绕声,所以被运用在了DVD-Video上面。MPEG-2是DVD-Video唯一指定的视频编码。MPEG-2不光运用于DVD-Video,现在大部分HDTV(高清电视)也采用MPEG-2编码,分辨率达到了1920×1080。
四是MPEG2 AAC标准。AAC是MPEG2音频编码技术标准之一,在MPEG2技术标准中的第七部分进行了标准化(ISO/IEC 13818-7)。杜比公司从1998年开始管理AAC的知识产权池,目前VIA LICENSING公司负责管理其知识产权池的工作,代理AT&T、杜比、Fraunhofer IIS和索尼等公司收取相关的知识产权费。
五是DTS标准。DTS是数字影院系统的缩写,其系统设计的目的是给电影院系统提供环绕立体声的音频编码技术方案。目前在美国有超过数万座DTS影院,一般认为其环绕声效果比AC-3好。
六是WMA标准。它是微软公司开发的基于互联网流媒体应用的数字音频压缩算法,广泛应用于互联网中音频的压缩。由于其具有更低的码率,目前已经成为网络音频资源的重要标准之一,继微软提出VC-1技术标准后,WMA成为微软推荐的事实标准之一。
由以上可以看出,全球市场上可提供音频编码技术完整方案的公司并不多,核心技术基本掌握在美、日、欧等国家和地区的跨国巨头手中,包括美国的杜比、DTS、Lucent、微软,欧洲的飞利浦、Fraunhofer和日本的索尼。不过,这些跨国巨头近年来明显加快了对中国市场的掠夺和瓜分,比如杜比AC-3和DTS在DVD、数字影院行业,MPEG在广电行业,MP3在个人多媒体播放器领域几乎达到了垄断的程度。
